股票简称:节能风电 股票代码:601016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CECEP Wind-Power Corporation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A座12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
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对于在沪市新股
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
损的账户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
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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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
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
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
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
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社保基金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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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光控安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
安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光大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
创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的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减持意向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3)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期限。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
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
减持。
(5)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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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中国节能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每年减持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2、其他股东的减持意向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社保基金承诺:
“(1)社保基金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