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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5 沪市 陕西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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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0

6010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追加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陕西黑猫”)配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其追加确认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因公司日常生产实际需要,2021 年三季度公司向关联方郑州金牛煤炭运销
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金牛)采购精煤,实际发生金额 8,214.96 万元(不含税)。该交易事项已超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现给予追加确认。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追认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8,214.96 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李保平、张林兴、姚炜回避表决,相关事项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的声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追认采购精煤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关 联 交          2021 年 已  2021年1-11  本次追认发  本次追认后预  追认预
 易类别  关联人  披露预计发  月实际发生  生金额      计2021年发生  计原因

                  生金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  郑 州 金

 人购买  牛          0.00      8,214.96    8,214.96      8,214.96    未预计

 原材料

  注: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全称:郑州金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太强

    注册资本:100,000,000.00 元

    营业期限:2013 年 01 月 0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矿用物资、电子电器、家具家电的销售。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中岳街道产业集聚区禹都大街北段 2 号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郑州金牛 51%的股权,河南金牛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郑州金牛 49%的股权。郑州金牛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郑州金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郑州金牛总资产 39,617.15 万元,净资产 5,730.36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6,494.66 万元,净利润 464.61 万元。2021 年三季度,公司向郑州
金牛采购 8,214.96 万元(不含税)精煤的交易,目前已全部交割完成。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郑州金牛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追加确认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追加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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