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放弃对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45%股权之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我们通过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可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南京世界贸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一平 成志明 周俭骏 沈坤荣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