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江苏信托·合富17号(金陵饭店)单一资金信托
委托理财金额:本次出资人民币18,800万元,余额23,800万元(含本次)
委托理财期限:1年,经委托人、受托人一致同意,本信托可提前终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4.5亿元进行投资理财,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条件下,董事会同意将授权额度增加至4.5亿元,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年。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进行一级市场新股和债券申购,债券投资,购买货币型基金、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混合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不得直接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金陵饭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03号)。现将公司委托理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条件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一定的
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流动资金。
(三) 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签订的《江
苏信托·合富17号(金陵饭店)单一资金信托合同》,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一期
认购金额为4,500万元,期限为1年;2020年5月25日公司第二期认购金额17,500
万元,期限为1年;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三期认购金额5,000万元,期限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暨委托理财进展公告》(临2020-011号)
及2020年年度报告。其中,第一、二期已到期赎回。
2021年6月3日公司第四期认购金额为18,800万元,期限为1年。具体情况如
下表:
受托方名称 产品 产品名称 金额 预计 预计收 益金额
类型 (万元) 业绩比较基准 (万元 )(注)
信托理财 江苏信托·合富
江苏信托 产品 17 号(金陵饭店) 18,800 5%/年 940
单一资金信托
产品期限 收益 结构化 安排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类型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非保本浮 不涉及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021.6.3-2022.6.3 动收益
注:预计业绩比较基准和预计收益金额均按持有信托产品满1年计算,若出现提
前终止情形,则按实际持有期间对应业绩比较基准计算。预计收益金额不构成收
益承诺。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了理财业务的分类、分级审批程序,从决策层面
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等进行尽
职调查和评估,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
受托方以及风险较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实施委托理财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
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公司审计部门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受托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江苏信托·合富17号(金陵饭店)单一资金信托。
2、信托类型:本信托为单一自主管理类资金信托。资金信托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和混合类产品。本信托为受托人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资金信托,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非因受托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的,受托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在本信托成立后至到期日前,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信托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经委托人/受益人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3、购买金额:本次出资人民币18,800万元。
4、产品期限:1年。经委托人、受托人一致同意,本信托可提前终止。
5、信托业绩比较基准: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本期预计业绩比较基准为5%/年。
6、收益分配计算:委托人在某一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信托终止日)应计提的当期信托利益(即当期信托收益)=当期信托本金余额×当期信托业绩比较基准×该期项下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历经的实际天数÷365。
委托人在某一信托终止日应计提的当期信托利益=当期信托本金余额×当期
信托业绩比较基准×该期项下该信托利益核算期历经的实际天数÷365+当期信托本金;各期信托业绩比较基准以《信托要素确认表》的约定为准。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无
8、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产进入信托专户之日起,受托人可自主将信托资金组合运用于:信托业保障基金、金融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等各类金融资产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投资标的。委托人确认知悉上述金融资产的投资风险,并同意受托人采取的组合投资运用的方式。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信托为固定收益类单一资金信托,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业保障基金;金融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或信托受益权等各类金融资产以及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认可的其他投资标的。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资金的最终使用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1、针对本次购买信托产品,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公司本次运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预计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2、本次信托投资期限为1年,在投资期限内可与受托人申请提前终止本信托项下部分或全部信托单位,流动性较好。
3、公司财务、审计部门参与本信托资金使用、跟踪和监控,有利于把控本信托产品在投资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信托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年6月5日
法定代表人:胡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876,033.6612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1.4904%、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9106%、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96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028%。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江苏省国信集团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金融信托业务。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年度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206.44 177.91 22.70 18.57
2019 234.28 204.86 32.35 24.19
2020 280.74 223.07 25.63 19.44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末,江苏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0.74亿元,净资产为223.07亿元;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5.63亿元,净利润为19.44亿元。
(四)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信托,江苏信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五)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及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适中。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