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1-02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辛清泉、徐以祥、王振华事前认可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宝武财务公司在遵循合规合法、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的原则下开展金融业务合作,由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鉴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法人名称: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法人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 1859 号 1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注册资本:26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7 亿元,持股比例为62.1%;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2 亿元,持股比例为37.38%;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0.1亿元,持股比例为 0.52%
宝武财务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资产总额 1,965,967.58
负债总额 1,725,285.50
营业收入 70,146.87
净利润 27,270.0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二)服务内容
综合授信业务、财资管理服务、其他金融服务等。
(三)金额上限
1. 综合授信服务,为公司提供的授信单日最高上限为人民币 20亿元。
2. 财资管理服务下之存款服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现金日结余最高上限为人民币 20亿元。
3. 财资管理服务(存款服务外)及其他金融服务,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最高上限为每年度人民币 100 万元(不包括承兑费、结算手续费、信用证开立手续费及其他银行代收费用)。
(四)服务期限
签订协议期起至 2023 年 12月 31日。
(五)协议主要内容
1. 综合授信业务
授信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贷款承诺函、流动资金贷款、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并购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及授信额度须经宝武财务公司信贷审批通过后以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文本为准。
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2. 财资管理服务
财资管理服务包括结算交易服务、存款服务、资金归集服务、外汇金融服务。费用收取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 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化财务顾问服务,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活动金融需求,宝武财务公司将针对具体项目组成财务顾问团队,提供专项财务顾问服务。供需双方另行就该项服务进行具体磋商,并签署独立服务协议。
(2)信息咨询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和经验,根据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金融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今后可增加双方认可的业务合作模式。
(六)定价政策
1. 综合授信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本公司在国内其他独立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2. 结算交易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
收取的费用。
3. 存款服务:宝武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4. 资金归集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5. 外汇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外汇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不高于任何独立第三方同期同类服务向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
6. 其他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原则上不高于其它在中国的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宝武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公司日后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可为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1)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经公平磋商并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关于《关于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允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七、其他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