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05.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77 人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亿实业”)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2 月26 日披露了《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2 月 26 日
2、授予数量:805.40 万股
3、授予人数:77 人
4、授予价格:2.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告日总股本
(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欧元程 董事、副总经理 107.40 13.33% 0.11%
2 郎福权 董事 25.90 3.22% 0.03%
3 薛玲 董事、财务负责人 33.30 4.13% 0.04%
4 俞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3.30 4.13% 0.04%
其他核心管理、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3 人) 605.50 75.18% 0.64%
合计 805.40 100.00% 0.85%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售期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截至考核年度 12 月
率(A)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安排 拥有外观专利、发明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有
量(项)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 10% ≥1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21% 17% ≥14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30% 23% ≥160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