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晋控煤业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尽职调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选举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秋生、汪文生、刘啸峰、石静霞、王丽珠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