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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0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
    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
    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 年11 月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招商证券”)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358,546,14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3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2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招商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9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
    过358,546,141 股。网下发行数量为71,709,1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9 年11 月5 日(T-3 日)完成。本次
    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6.00 元/股-31.00 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之内(26.00 元/股-31.00 元/股)或区间上限
    (31.00 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且必须参
    与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新股申购。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6.00 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
    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
    行。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例如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
    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09 年11 月3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3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09 年11 月9 日(T-1 日)及2009 年11 月
    10 日(T 日)每日上午9:30 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
    述时间内登陆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
    无效。
    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变动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
    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
    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1.5 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发
    行股票数量,即71,709,141 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
    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8、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09 年11 月10 日(T 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
    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
    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4
    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
    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不设回拨机制,在出现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
    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
    他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部
    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09 年11 月9 日(T-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招商证券 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
    算平台5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58,546,141 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37 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上述询价对象中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账户
    (包括除主承销商外的其他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或
    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
    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区间下限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
    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 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9 年11 月10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358,546,141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网下发
    行股份为71,709,1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
    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
    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至2009 年11 月5 日(T-3 日),发行人及联
    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
    体推介会,共有171 家询价对象管理的514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对发行价格的合理预期、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26.00 元/股-31.00 元/
    股(含上限和下限)。并于2009 年11 月9 日(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