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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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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招商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A 股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联席
    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
    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
    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8,546,141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13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2 -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招商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9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71,709,14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
    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联席保荐人(主
    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 证书,安
    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
    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
    责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 年11 月4 日(T-4 日)至11 月5 日(T-3
    日),为两个交易日,提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注意。
    6、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规
    则、程序的规定(例如证券投资基金应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
    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
    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 与发行人或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管理的配售对象;
    (2) 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3 -
    的配售对象;
    (3)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7、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 年11 月4
    日(T-4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8、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
    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
    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以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
    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
    一个拟申购数量,三个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量,即
    71,709,141 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
    最低申购量,即1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
    股的整数倍。
    9、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承销
    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
    股申购。
    10、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
    “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方可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 倍,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
    票数量,即71,709,141 股。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
    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 4 -
    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1、累计投标询价阶段,在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在同一
    界面完成申购,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
    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的
    单位。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12、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4、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至2009 年
    11 月5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方可参加路演推介,有意参加初步询价
    和路演推介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以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团
    体推介会。
    15、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未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账户名称和
    账号等),以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
    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
    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 5 -
    象、配售对象自负。
    16、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初步询价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或者发
    行人与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累计投标询价结
    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
    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并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92 号)批复,在发行人
    境内发行A 股并上市后,将21 家国有股东持有的31,968,928 股股份划转给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属于混合所有制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粮地
    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
    公司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5 家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其国有出资人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分别按照1,637,379 股、741,938 股和52,592 股乘以首次发行价的
    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11 月3 日(T-5 日)登载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6 -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5 日 11月3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
    T-4 日 11月4日(周三)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申购平台)
    T-3 日 11月5日(周四)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日 11月6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T-1 日 11月9日(周一)
    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
    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
    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T 日 11月10日(周二)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日 11月11日(周三)
    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日 11月12日(周四)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日 11月13日(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