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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97 沪市 开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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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7

开滦股份: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财务资助金额:13,178.00 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1 年

    财务资助利率:4.35%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泓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3043 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 13,178.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公司正常的资
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止,
贷款利率为 4.35%,贷款期限为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公司向唐山中泓公司提供不超过 31,30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13,178.00 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 18,122.00 万元。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参股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唐山中泓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6198453X6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曹妃甸工业区化工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顺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引进、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进口。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末,唐山中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994.59万元,负债总额58,066.53万元,净资产1,928.06万元,2022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79.19万元,净利润-2,379.19万元,资产负债率
96.79%。截至2023年3月末,唐山中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9,993.04万元,负债总额58,685.78万元,净资产1,307.26万元,2023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620.80万元,净利润-620.80万元,资产负债率97.82%。

  (三)唐山中泓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首钢京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京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

  (五)唐山中泓公司的其他股东首钢京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股东按照股比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六)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为唐山中泓公司发放4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28,463.7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3,178.00万元,期限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4日止,贷款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唐山中泓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

  唐山中泓公司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担保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唐山中泓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首钢京唐公司持有其 50%的股权。为保证该公司正常运行的资金需求,公司与首钢京唐公司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公司对唐山中泓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唐山中泓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障参股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通过实施有效管理,严格控制委托贷款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笔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 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5,2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37,77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69%;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开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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