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4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5 月14 日,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钢集团”)在河北省
承德市签订《焦化项目合作意向书》,双方经协商一致,拟以承钢集
团现有已建成投产的焦化厂一期工程(2 座4.3 米顶装焦炉)和在建
焦化二期工程(2 座6 米顶装焦炉)为基础,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
建设并运营上述焦化项目。《焦化项目合作意向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资范围
1、已建成投产的承钢集团焦化厂一期工程。2 座4.3 米顶装焦炉、
煤气净化、废水处理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设施、在
建干熄焦工程以及土地等。
2、在建承钢集团焦化厂二期工程。2 座6米顶装焦炉、煤气净
化、干熄焦、废水处理、煤场等全部工艺、焦化独立使用的公辅配套
设施以及土地等。
3、由合资公司建设三期焦化项目。
二、合资公司股权比例
公司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51%,承钢集团占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的股权比例为49%。
二、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提名三名
董事,承钢集团委派/提名两名董事(含职工董事一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提名;设副董事长一人由承钢集团
提名。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监事会
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提名两名
监事(含职工监事一名),承钢集团委派/提名一名监事。
四、经理层2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设副总经理四名,其
中:设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提名;设机电及基本建设副总
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设经营和财务副总经理一名,由公司提
名;设行政及人力资源副总经理一名,由承钢集团提名。
五、炼焦煤的保障
公司保证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向合资公司供
应合资公司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总量的30%以上,同时合资公司保证按
照市场价格从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采购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总量
的30%以上,有关炼焦煤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
体事宜另行签订炼焦煤供应/采购协议。
六、焦炭销售
承钢集团保证采购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焦炭产品,同时合资公司
保证向承钢集团供应合资公司生产的全部焦炭产品,上述购销行为应
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关焦炭的采购/供应的运输、计
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焦炭供应/采购协议。
七、煤焦油、粗苯
公司保证公司和/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合资公司
生产的全部煤焦油和粗苯,同时合资公司保证按照市场价格向公司和
/或公司的关联公司供应全部煤焦油和粗苯。有关煤焦油和粗苯的采
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煤焦油和粗
苯供应/采购协议。
八、合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合并
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的财务和会计报表合并到公司,如果由于
任何原因造成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不能合并到公司,双方同意修
改合资合同、章程,满足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合并到公司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合作事项仍处于意向阶段,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
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