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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23

上交所: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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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9 号
───────────────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贵
广网络,A 股证券代码:600996;
李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翟海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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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
预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5496.54 万元,同比下降 125.62%。公司披露业绩下
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
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称,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5542.09 万元,同比下降
125.83%。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会计核算方式等
原因,报告期内智慧广电业务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对价分摊标准、
部分工程可变对价确认、新装工程成本核算方式等都发生变化,
并核销部分收入、增加坏账准备,导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出现错
报。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
修订说明的公告,并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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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6,043,693.68 元, 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2%, 净利润调
减 25,326,256.36 元,由  -97,707,774.39 元 更正为
-123,034,030.75 元,净资产调减 25,326,256.35 元,占更正后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54% 。 2020 年 半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调 减
114,098,859.86 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6%,净利润
调减 90,564,896.44 元 ,由 56,890,595.31 元 更正为
-33,674,301.13,由盈转亏; 净资产调减 90,564,896.45 元,占
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143,137,777.73 元, 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4%, 净利润
调减 105,085,411 元 , 由 63,291,420.94 元 更正为
-41,793,990.06 元,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 105,085,411.21,
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另经查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
系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期间内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
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
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及时准确
适用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准备计提等存在
会计差错,导致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还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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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差错还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 2020 年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披露,迟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才披露
前述业绩快报公告,未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直接影响投资
者的知情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5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第 11.3.1 条等有关
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经营
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
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 对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 《股票
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前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
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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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 时任财务总监
翟海虹、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 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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