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9 号
───────────────
关于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贵
广网络,A 股证券代码:600996;
李巍,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
总经理;
翟海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
监;
黄宗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
秘书;
-2-
范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
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 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称,
预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5496.54 万元,同比下降 125.62%。公司披露业绩下
降的主要原因是受行业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新冠肺炎疫情
等多重因素影响。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称,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5542.09 万元,同比下降
125.83%。
(二)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
复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根据新收入准则调整会计核算方式等
原因,报告期内智慧广电业务涉及多项履约义务对价分摊标准、
部分工程可变对价确认、新装工程成本核算方式等都发生变化,
并核销部分收入、增加坏账准备,导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出现错
报。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
修订说明的公告,并对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3-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6,043,693.68 元, 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12%, 净利润调
减 25,326,256.36 元,由 -97,707,774.39 元 更正为
-123,034,030.75 元,净资产调减 25,326,256.35 元,占更正后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54% 。 2020 年 半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调 减
114,098,859.86 元,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16%,净利润
调减 90,564,896.44 元 ,由 56,890,595.31 元 更正为
-33,674,301.13,由盈转亏; 净资产调减 90,564,896.45 元,占
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 1.90%。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减
143,137,777.73 元, 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4%, 净利润
调减 105,085,411 元 , 由 63,291,420.94 元 更正为
-41,793,990.06 元,由盈转亏;净资产调减 105,085,411.21,
占更正后净资产的比例为 2.26%。另经查明,上述会计差错事项
系导致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整个会计期间内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
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
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但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未及时准确
适用新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准备计提等存在
会计差错,导致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还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变化。
-4-
上述会计差错还直接影响公司业绩预告未按规定在 2020 年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披露,迟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才披露
前述业绩快报公告,未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直接影响投资
者的知情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5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2.5 条、第 11.3.1 条等有关
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经营
管理决策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翟海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
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两项违规均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
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 对
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 《股票
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
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前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
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5-
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贵州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巍、 时任财务总监
翟海虹、 时任董事会秘书黄宗文、 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范其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