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5 证券简称:南网储能 编号:临 2022-118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30,575,243 股
发行股份价格:12.69 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号 (股) (元) (月)
1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 157,604,412 1,999,999,988.28 6
司
2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 63,829,787 809,999,997.03 6
公司
3 广东恒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3,041,765 799,999,997.85 6
4 上海鼎纬新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47,281,323 599,999,988.87 6
(有限合伙)
5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42,553,191 539,999,993.79 6
6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39,401,103 499,999,997.07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727,344 427,999,995.36 6
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
8 有限公司-国新央企新发展格局私募证 23,640,661 299,999,988.09 6
券投资基金
9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23,640,661 299,999,988.09 6
10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21,276,595 269,999,990.55 6
德圣投资泰来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 14,184,397 179,999,997.93 6
仁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UBSAG 12,450,748 157,999,992.12 6
13 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七期 9,062,253 114,999,990.57 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8,668,242 109,999,990.98 6
15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 8,274,231 104,999,991.39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37,825 101,999,999.25 6
1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37,825 101,999,999.25 6
1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80,220 99,999,991.80 6
19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金色 7,880,220 99,999,991.80 6
晚晴(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浦发
20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880,220 99,999,991.80 6
君宜祈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61,780 81,999,988.20 6
22 欧阳烛宇 3,940,110 49,999,995.90 6
23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年 3,940,110 49,999,995.90 6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
24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40,110 49,999,995.90 6
25 长江金色林荫(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 3,940,110 49,999,995.90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30,575,243 8,001,999,833.67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锁定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
始计算。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的简称与《文山电力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云南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原则性同意;
2、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3、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4、上市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员工安置事项;
5、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6、南方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7、云南电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8、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9、上市公司已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的正式方案;
1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确认本次交易不涉及经营者集中事项;
1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1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南方电网公司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1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14、2022 年 8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
核通过本次交易;
15、2022 年 8 月 26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文
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2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2,086,904,16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93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股份 630,575,243 股,未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3、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 12.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12.69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根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2]44934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001,999,833.67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515,0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9,484,779.62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30,575,24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7,318,909,536.62 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电化学储能电站、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9 日,25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款项汇入中金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774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金公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
至上市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934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根据《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1,999,833.67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52,515,0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9,484,779.62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30,575,243.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7,318,909,536.62 元。
(四)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2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630,575,243 股。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的定价、发行对象选择及股票配售在内的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