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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93 沪市 马应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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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93: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600993:马应龙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93        证券简称:马应龙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九名董事均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三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数据如下:

    (一)经营指标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2,791,591,948.24 元,同比增长 3.19%;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19,058,020.92 元,同比增长 16.42%;每股收益为 0.97 元,
同比增长 15.48%。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2,705,396,243.0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59,967,239.62 元,每股收益为 0.84 元。

    (二)资产状况

  2020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为 2,849,405,054.96 元,增长
11.44%;每股净资产为 6.61 元,增长 11.47%;资产总额为 3,866,460,232.46 元,
增长 17.68% 。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为 2,556,925,879.44 元,每股净资
产为 5.93 元,资产总额为 3,285,443,251.14 元。

    (三)现金流量

  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82,988,369.42 元,每股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66 元。2019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1,584,397.14 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14 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 2020 年年度报告》及《马应龙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 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
业务,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5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鉴于子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其流动资金需求增长较为明显。为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子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及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提供合计 20,800 万元人民币贷款(含银行承兑汇票)的担保额度,其中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6,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为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3,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为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为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为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8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为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为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提供1,000 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为江西禾氏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 2,000万元贷款担保额度(期限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武汉马应龙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马应龙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八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马应龙护理品有限公司、西安马应龙肛肠医院有限公司、北京马应龙长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马万兴医药有限公司、马应龙大健康有限公司、
江西禾氏美康药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要求上述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有关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拟向汉口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马应龙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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