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2-037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5.85 万股
2022 年 5 月 26 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
子”)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
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0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65.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1.71 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
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
期实施方案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
6.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七届十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8 人调整为 30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8.74 万股调整为 365.85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7.16 万股调整为 91.46 万股;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关联董事对该等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1.授予权益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首期激励计划授予时的公司业绩考核
(1)以公司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2)公司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47%,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
(3)公司 2020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经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满足上述要求,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65.85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306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7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每期激励计划自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权益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首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售期具体期限自每期授予日起 24 个月为止。在限售期内不得行使权益。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此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需要满足如下规定:
①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授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应根据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行权或兑现。授予的股票期权,应将不低于总量的 20%留至任职(或任期)考核合格后行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将不低于总量的 20%的部分锁定任职(或任期)期满后兑现。
④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33%
的限制性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股票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3%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
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4%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