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1-028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股权激励计划暨首期实施方案(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首期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首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5.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 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1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 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2.6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04 年 5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917.91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经营范围: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设计、生产、安装、销售;雷达整机及其配套产品、集成电路、广播电视及微波通信产品、电子系统工程及其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出口、服务;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乙级),校园网工程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城市智能交通视频监控系统研发、生产与集成;卫星导航集成电路及用户机的研发、生产与运营;电源和特种元件的研发、生产;车辆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电话机及移动通信终端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软件开发、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零售、批发;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承包境外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上述境外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劳务人员。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942,261,981.69 3,670,966,927.91 5,246,385,61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258,857.08 111,066,426.63 257,296,735.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1,388,312.11 67,550,689.97 189,827,397.3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694,488.58 75,933,316.65 132,372,32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68,867,072.37 2,473,753,795.63 2,389,747,817.70
总资产 7,909,698,102.08 7,129,351,129.54 7,447,456,206.02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7 0.70 1.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70 0.42 1.1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84% 4.57% 1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4.47% 2.74% 8.36%
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
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监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7 人。
二、长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公司将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按照股票交易上市地监管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经营规律、企业改革发展实际、股权激励市场实践等因素科学确定激励方式,优先使用限制性股票,但不限于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首期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 2.99%。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5.7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 2.61%,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7.3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1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17.911 万股的0.38%,占本激励计划首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2.64%。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等),于每期激励计划启动时确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每期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具体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
2、对每期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已制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考核依据。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授本激励计划项下权益的资格。
(二)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范围
首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73 人,包括:
(1)公司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高管;
(3)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四创电子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每期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每期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数量的确定原则
1、每期激励计划将根据当期激励对象的人数、职级和薪酬确定每期授予的权益数量上限;
2、每期激励计划权益数量的确定原则为:董事、党组织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根据业绩目标确定情况,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 40%;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实践情况及员工薪酬水平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