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 2021-015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 年修订)》的规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创电子”或“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7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29,01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48元。
四创电子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币 3,2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800,000.00 元。截止 2017 年 5
月 16 日,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7﹞395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账户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2,571,277.60 元,其中:2020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项目 128,666,950.89 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24,228,722.40 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1,566.42 元,为募集资金户未及时
转出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四创电子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同时,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经公司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建投、招商银行合肥高新区支行、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四创电子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四创电子股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551900014010166 257,400,000.00 0
份有限公司 长江路支行
安徽博微长 招商银行合肥分行
安电子有限 高新区支行 551903190010921 - 81,566.42
公司
合计 - - 257,400,000.00 81,566.42
注: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600,000.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6,800,000.00元;2017年6月,公司向博微长安增资256,800,000.00元用于博微长安低空预警雷达项目。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32,571,277.60 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告:临2018-027)。博微长安已于2019年2月22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详见公告:临2019-004)。
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详见公告:临2019-015)。博微长安已于2020年1月14日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详见公告:临2020-001)。
2020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详见公告:临
2020-00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微长安,项目总投资为26,399.7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5,680.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博微长安自筹资金适时解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或补充建设 DAM 盒体精密加工、微电子装联及封装、大型构建精密加工、复合材料方舱、雷达系统集成联调等十二条生产线,并配套建设雷达微电子封装测试中心、3 号工业厂房(雷达装载平台集成厂房)、9-1 号工业厂房(雷达系统集成联调厂房)、9-2 号(分系统调试中心)、9-3 号(质量检测中心)等。项目建成后新增批产雷达整机 13 部/年、雷达配套装备 200 台/年,实现规模化生产。
1、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为应对新的市场需要和业务机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现对低空雷达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如下:
(1)取消 3 号工业厂房(雷达装载平台集成厂房)建设。
(2)9-1 号厂房建设面积由 9984 平方米增加到 22872.53 平方米,取消 9-2 号(分
系统调试中心)和 9-3 号(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全部纳入 9-1 号厂房中。
(3)对 DAM 盒体精密加工、微电子装联及封装、大型构建精密加工、复合材料方舱、雷达系统集成联调等十二条生产线的购置设备进行了部分调整。
(4)新增整机联试场及相关科研生产配套设施改造建设。
项目调整前总投资为 26,399.7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25,68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
为15,855.57 万元,基建投资为6,094.55 万元,其他费用资金4,449.58 万元。项目进行上述调整后,总投资仍为26,399.7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25,680.00 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4,209.68万元,基建投资 8,391.28 万元,其他费用资金3,798.74 万元。
2、变更项目建设地点
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全部位于博微长安科技园区,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后,项目实施地点变为博微长安科技园区和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棚岗工业园区。
3、项目建设延期
项目原建设周期为2 年,即2017 年5 月-2019 年5 月;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变更,基
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规律、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建设需求状态调整、配套工程建设中的天气影响等不可控因素,为确保投资项目的稳健性与实效性,出于慎重性考虑,现拟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19 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 年12 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四创电子2020 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四创电子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