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9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宝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集团”)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
元,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增持计划的划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宝 丰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控股股东宝丰集团;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宝丰集团持有公司股 份 2,608,470,0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7%;
(三)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宝丰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
露过增持计划。
(四)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宝丰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价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本次拟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春节、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等综合原因影响,宝丰集团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宝丰集团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将及时披露增持的进展情况,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包括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宝丰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