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17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经营层在捐赠金额单笔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年度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额度内进行对外捐赠,授权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融资按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除项目贷款外担保有效期限最长为 5 年,项目贷款的担保有效期以项目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额度计量均为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股东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基金、资管、信托等渠道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9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开投能源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 65%:35%的比例为能源实业提供担保,并按比例收取担保的实际提款金额万分之五的担保费用。若开投能源担保能力不足,则由其母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舟山市华泰石油有限公司按 20%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25,380 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25,38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以贷款审批有效期为准,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按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9,891 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6,594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关联董事邹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北仑支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浦发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光大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上海银行宁波分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等银行(上述银行均包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最高授信总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票据、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以上授信业务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签署有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宁波银行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均存款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不含保证金以及专户存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条件下,开展持续性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
关联董事顾剑波先生和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7,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诸南虎先生、顾剑波先生、余斌先生回避表决。
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在手期货合约对应的商品总值不得超过 200,000 万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煤炭、天然气、原油、石油焦、燃料油、沥青、PTA 和橡胶等能源化工商品,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境内商品交易所制定的期货合约开展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赞成票 9,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年度总投资 2.5 亿元(含本数)的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热网管道、技改项目及综合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并遵循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管理细则进行相应的审批、招投标、结算审计等程序。但凡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述事项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授权期限为壹年。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在连续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最高投资本金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包括通过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2023 年度在公司现有规模的情况下,财务审计费为 91.5 万元、内控审计费为 30 万元(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六五折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 4,500 元计算。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朱珠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