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0 证券简称: 北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艳红女士,2000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建敏女士,200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是本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签字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未满 5 年;近三年
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玲女士,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内
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90 万元(含税),与 2023 年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大华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