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2023-082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24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Guangan Aaa Public Co., Ltd
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渠江北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余正军
注册资本:1,232,259,790.00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11816831P
成立日期:1999 年 03 月 23 日
上市日期:2004 年 09 月 06 日
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供电(仅限在许可证规定的区域内经营)、天燃气供应(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经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水、电、气仪表校验、安装、调试;销售高低压电器材料、燃气炉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钢材、管材、消毒剂(不含服务);供暖服务;住宅装饰装修;销售供暖设备。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2004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600979.SH)。目前注册资本 12.32 亿元,主营水力发电、供电、天然气供应、生活饮用水、新能源开发、股权投资等。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少有集水电气一体的公用事业综合运营服务商,是四川省公用事业百强企业,连续八年荣登中国能源企业 500 强榜单。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2,581,972,562.77 2,394,042,546.09 2,269,214,138.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8,937,970.22 208,948,270.32 188,880,147.8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3,644,214.12 170,154,801.97 170,286,577.29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627,210,323.45 549,166,522.53 673,270,662.84
流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230,474,612.25 4,117,721,352.31 3,977,416,994.56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0,331,041,995.01 9,623,686,016.69 8,850,177,677.4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17 0.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 0.14 0.1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4.07 4.86 4.85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4 4.13 4.28
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分别是:董事长余正军,董事张久龙、
何腊元、刘毅、谭卫国、朱繁荣、杨伯菊、李光金、张亚光、唐海涛、杨记军。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清,监事苏睿、文汇锋、谭果黎、郑思琴。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何腊元、刘波、贺图林、罗晓霞、胡建华、杨伯菊、刘经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骨干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培养、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队伍,提升经营质量和效益,推动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文)(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45.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参照《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0 人,占公司 2022 年底员工总数 2,442
人的 7.37%,全部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时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参与其他任何上市公司激励计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共 180 人) 3,245.28 100% 2.63%
注:
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10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1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当根据公平市场原则确定,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60%,为每股 2.0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60%,为每股 2.10 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激励对象依法享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