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
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16年11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报
送了《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请示》(健民集团
[2016]58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163646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2016年12月9日收到证监会出
具的16364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63646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2017年2月10日,公司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回复。2017年2
月28日,公司向证监会报送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6年年报补充材料》。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会同各中介机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鉴于在申报过程中,我国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融资环境、融资时机以及公司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经与中介机构等多方进行反复沟通,拟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事项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0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
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
公司经营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的,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
项;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将自动失效;公司、交易各方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四、承诺事项及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
同一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7月3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