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交易的交易方为公司的关联方,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在认真审阅了该等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后,于事前认可了该等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拟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全弟 郭华平 谢 单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