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株冶集团 证券代码:600961 编号:临2010-01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大股东株洲全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鑫实
业”)是控股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因公司与集团公司于2007 年3 月通过非公开发行实
现了整体上市,集团公司不再拥有其他经营性资产,其全资子公司全
鑫实业的贸易业务也巨幅萎缩,为更好地梳理其股权结构,便于管理,
集团公司拟将全鑫实业注销后, 将全鑫实业持有的株冶集团
25,924,154 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4.915%)受限制流通的人民币A
股股权划转合并至集团公司直接持有。合并完成后,集团公司对公司
的持股将增至234,647,171 股,持股比例增至44.487%。该项工作于
2007 年4 月启动,前期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07 年12 月8 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株冶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吸收合并公司第三大股东的公告(临
2007-025)。
因该项合并划转行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集团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申请对该要约收购义务进行豁免。
昨日,集团公司通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株洲冶炼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0]960 号),核准豁免集团公司因合并全鑫实业
而增持我公司股份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并要求集团公司会同公司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