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7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0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亿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如富、王慧敏
联系电话:021-63326373 传真:021-63326010
邮箱:ir@orientsec.com.cn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苗涛、金利成
联系人:俞君钛、周巍
联系电话:021-38676542、021-38677936
传真:021-38670542、021-50651751
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苏跃星、孙晓青
联系人:刘丽、童祎
联系电话:021-23153864、021-23153824
传真:021-23153502、021-23153503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