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和精神,并结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申购。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10.03元/股,申购数量需等于“有效报价申购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3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并进行申购确认。网下申购简称为“东
方证券”,申购代码为“60095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10.03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58”。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0股。
重点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东方证券”,股票代码为“60095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0958,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5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3月6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3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3月13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三)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2)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
响本次发行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3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方证券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结算平台
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
1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
有效报价 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
的报价
指2015年3月11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
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7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
(三)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5年3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并将于2015年3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并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5年3月13日(T+2日,周五)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时,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