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0 月 21 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1 年 10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
网络投票:2021 年 10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 99 号云瑞国宾酒店 5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四、参加人员
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其他人员。
五、会议流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临时股东大会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议案
(五)计票、监票,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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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遵循本次大会议事规则,共同维护大会秩序。
二、大会主持人将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三、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表决应填写表决票。填写表决票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签名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表决完成后,请投票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股东大会期间,请参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未经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如有违反,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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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目录
1. 关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港国际天然气
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关于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新港国 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
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的附属子公司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天然气”)拟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港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申请原因
2021 年,河北天然气已列入国家管网公司的托运商名单,
并申请到了今年冬季国家管网公司天津 LNG 接收站的窗口期,计划利用该窗口期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现货,并通过国家管网接收站完成接卸与气化。目前,新港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已签订现货购销主协议,河北天然气已与新港公司完成现货购销主协议的签订,合同卖方为新港公司,买方为河北天然气。
根据新港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协议约定,新港公司需在窗口期前 30 天内向上游供应商(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联
人士的第三方)开立金额为交易货值 105%的备用信用证作为履约担保。由于新港公司为初设公司,暂未建立交易信誉,无法独立取得银行授信、完成备用信用证的开立。为确保现货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解决新港公司履约过程中的增信需求,河北天然气将为新港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开立备用信用证情况
(一)被担保人:新港国际天然气贸易有限公司
(二)受益人:新港公司的上游供应商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金额及币种:不超过 6,391 万美元
(五)担保期限:自开证之日起至担保期结束,担保期限 6 个月
三、新港公司的信用状况
新港公司 2019 年 9 月 12 日在香港注册,由新天绿色能
源(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香港”)、香港中华煤气液化天然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煤气”)、燕山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公司”)分别持有 51%、40%和 9%的股权,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港币。主要负责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 LNG 贸易业务。截至 2020 年末,新港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531.6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新港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424.01 万
元,总负债人民币 13.39 万元,资产负债率 3.16%,所有者
权益人民币 410.62 万元。2021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0 万元,
亏损总额人民币 106.53 万元,净亏损人民币 106.53 万元。
四、反担保的主要内容
新天香港、燕山公司及中华煤气同意分别按其持有的新港公司的股权比例 51%、9%和 40%向河北天然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人:新天香港、中华煤气和燕山公司
(二)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人按持有的新港公司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限:自开证之日起至担保期结束,担保期限 6 个月
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署反担保文件,具体反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文件为准。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旨在协助新港公司取得备用信用证,有利于新港公司建立交易信誉,同时也有助于河北天然气获得长期、稳定的天然气供应以开展其业务。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
六、上市规则影响
燕山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A 股上市规则”)的规定,燕山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根据 A 股上市规则为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H 股上市规则”),燕山公司亦为本公司的上市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中华煤气与河北天然气的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河北)有限公司)一同受控于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根据 H 股上市规则,中华煤气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然而,由于本次担保中的反担保安排属于由关连人士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本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资产抵押,因此根据 H 股上市规则第 14A.90 条的规定,有关反担保安排可以完全豁免遵守H股上市规则第14A章下有关股东批准、年度审阅及所有披露的规定。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