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26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254104 债券简称: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两个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 1 公司所属全
资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一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市政公司”)为原告;案件 2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为被告。
● 两个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6,247.09 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第一市政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建投公司”)、红河州蔓金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河高速公路公司”)诉至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河中级法院”),涉案金额 10,186.00 万元;杜文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将城建公司、本公司、四川省阆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阆中交通公司”)、第三人重庆普益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诉至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 36,061.09 万元。近日,第一市政公司收到红河中级法院作出的(2024)云 25 民初 4 号《受理一审案件通知书》,城建公司收到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川 13民初 7 号《应诉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日,以上两案均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与云南建投公司、红河高速公路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10,186.00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7 年 6 月,云南建投公司与第一市政公司就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建
设项目营盘山 1 号隧道(一队)土建工程,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18个月。合同签订以后,第一市政公司积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但云南建投公司与红河高速公路公司两者作为关联公司,在项目投资管理、建设管理和施工总包管理等方面均出现违约情形,严重损害第一市政公司等项目各分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给第一市政公司造成了约定工期范围外材料价格上涨损失,管理费、电费、人力和机械租赁费用增加,停窝工、材料超耗、运距油耗增加、无依据扣款、防控费用、资金占用、合理利润等损失。前述损失作为工程价款的一部分,红河高速公路公司应当在欠付范围内对第一市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第一市政公司的合法权益,故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共同(1)赔偿损失共计 101,86.00 万元;(2)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4.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云南建投公司就本案向红河中级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市
政一公司(1)立即返还超付工程款 269.83 万元;(2)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暂定 6,000.00 万元;(3)赔偿质量修复费用 100.00 万元(以鉴定结论为准);(4)移交竣工验收资料;(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保全担保费。
(二)与杜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1.涉案金额:36,061.09 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2 年,城建公司承接了阆中市嘉陵江四桥、连接线(隧道)及新区滨江南路项目,杜文系该项目前期的合作人,后因杜文融资出现问题主动
向城建公司提出退出案涉项目。后双方协商议定以该时点划断项目权责利,城建公司全面负责阆中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该项目于 2017 年 12 月竣工通车,2021 年春节前完成结算办理。现杜文称城建公司拖欠工程款及投资收益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3.诉讼请求
判令城建公司(1)支付款项共计 35,061.09 万元(具体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2)支付因逾期付款而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为 1,000.00万元(具体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3)公司对城建公司的在上述第 1、2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债务向杜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阆中交通公司在欠付城建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杜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
4.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城建公司收到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4)川 13 民
初 7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城建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城建公司不服该裁定,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子公司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反诉状
(二)受理一审案件通知书(2024)云 25 民初 4 号
(三)应诉通知书(2024)川 13 民初 7 号
(四)民事裁定书 2024)川 13 民初 7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