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20.8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E48)。截至2017年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4倍。
由于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估值水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5日和2017年2月3日。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市值要求、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2月9日(T日)进行网上或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2月9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2月13日(T+2日)16:00前,按发行
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2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5、初步询价期间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5日和2017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融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重庆建工”,股票代码为60093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简称为“建工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3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月13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2元/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18,1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9日(T日)的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2月9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7年2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
2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
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建工申购”,申购代码为“730939”。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
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2月7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
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54,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