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封卷稿)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
发行股数
过3.00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7.95%)
每股面值 1.00元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后,由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发
发行价格
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8月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7,102.6239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2)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情形,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
承诺期限三十六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股票上
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3)自其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
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其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行人股票,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在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其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
的承诺 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发行人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广西对外文化传播中心、当代广西
杂志社、广西日报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自2012年12月
26日(认购发行人增发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3、发行人申报前一年增资股东钦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龙胜
各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柳城县广播电视局、灵山县广播电视局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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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其中于发行人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认购的股份,自2012年12月26日(认购发行人增发股份的
工商变更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
4、发行人发行前其余八十七家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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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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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5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18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9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19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19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23
四、发行人经营状况......28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34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7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2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49
第四节募集资金运用 ......6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6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发展前景......64
第五节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66
一、风险因素......66
二、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67
第六节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70
一、主要中介机构情况......70
二、股票登记机构、收款银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情况......70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70
第七节备查文件......72
一、备查文件......72
二、备查文件查阅网址、地点、时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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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和批准情况
2013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201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中宣办发函[2013]191号”文件同意公司上市申请。
二、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公司章程》(草案)规定,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具体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4、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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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如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在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了对未来融资成本的影响,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3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利分配计划的议案》,规定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滚存利润分配
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发行上市后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五、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2014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仅限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3.00亿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