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23.55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94.92万股。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解除限售和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
限售和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7 月 15 日,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
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6、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行权安排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期 解除限 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 40%
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 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营业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入实际值 25.91 亿元,2020 年营业收入实际值>
2020 年预设营业收入指标为 23.60 亿元。 2020 年预设营业收入指标,即营业收入指标完成
注:1、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 度为 10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20 年营业收
票融资或收购资产的行为,则计算解除限售条件时应 入实际值较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
剔除相关行为产生的影响,下同。 加 10.66%。
2、修订后的2020年预设营业收入指标较2017年、2018 注:扣除 2020 年因收购增加的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压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加 0.81%。 铸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公司层面 2020 年营业
收入(扣除后)为 25.45 亿元,仍远超 2020 年预设营业
收入指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档,分别对应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标准系数为 100%,80%, 1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可解
60%,0,即: 除限售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100%。
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
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各考核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各考核年度标准系
数。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四期激励计划》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相关
事宜。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9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该批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行权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