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六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第六期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9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薪酬考核体系,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8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 11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