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0-03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俞国华持有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
司”或“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副总经
理吴飞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3%;副总经理
李建军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副总经理
阳能中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92%。上述人员的
股份来源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2019 年 9 月 18 日,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并已上市流通,其中,俞国华、吴飞、李建军、阳能中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分别为:120,000 股、80,000 股、120,000 股、100,000
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人员均因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份。其中
俞国华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87%;
吴飞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5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58%;
李建军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87%;
阳能中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2,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73%。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均为自本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
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减持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窗口期内不得减
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其他方式取得:
俞国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0350%
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吴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 0.0233%
2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李建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0350%
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阳能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0.0292%
2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未减持过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6/10~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
俞国华 75,000 股 0.0087% 持,不超过: 2020/12/7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75,000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6/10~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
吴飞 50,000 股 0.0058% 持,不超过: 2020/12/7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50,000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6/10~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
李建军 75,000 股 0.0087% 持,不超过: 2020/12/7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75,000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0/6/10~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
阳能中 62,500 股 0.0073% 持,不超过: 2020/12/7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62,5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俞国华、吴飞、李建军、阳能中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俞国华、吴飞、李建军、阳能中将依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价格、监管政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俞国华、吴飞、李建军、阳能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