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2-081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
公司”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先生计划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 6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A 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
低于 3,500 万元,不超过 7,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3)。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
建成先生送达的《关于增持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张建成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4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5,040,410.76 元,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张建成
(二)增持主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张建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1,095,216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8.25%,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爱柯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投资”)、宁波领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挈”)、宁波领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祺”)、宁波领鑫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鑫”)、宁波领
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荣”)、宁波领禧股权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领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8,164,88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3,141,81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31%;其与一致行动人爱柯迪投资、宁波领挈、宁波
领祺、宁波领鑫、宁波领荣、宁波领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0,211,483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01%。
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公司总股本由 862,125,700 股增加至 880,322,4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8)。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先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46,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2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5,040,410.76 元,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
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数量 增持 增持价格区 增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股) 比例 间(元/股) (元) 量(股) 股比例
2022/5/10~ 10.75-
张建成 2,046,600 0.23% 集中竞价交易 35,040,410.76 73,141,816 8.31%
2022/8/26 20.00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张建成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张建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1、张建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张建成本次增持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柯迪就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