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副总经理李建军持有爱柯
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3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财务总监奚海军持有公司股份 22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0262%;副总经理何盛华持有公司股份 197,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230%;董事长助理董丽萍持有公司股份 22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0.025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即减持期间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采用集
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李建军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40%;奚海军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0%;何盛华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0,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18%;董丽萍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爱柯迪部分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6)。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奚海军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 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87%;何盛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 5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63%;董丽萍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35%;李建军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李建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0350%
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奚海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000 0.0350%
3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何盛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50,900 0.0293%
250,9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
董丽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50,000 0.0292%
2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总 当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股数量
(股) 例 式 间(元/股) 股比例
(元) (股)
2019/11/20
集中竞 11.30
奚海军 75,000 0.0087% ~ 871,596 225,000 0.0262%
价交易 -11.90
2020/2/18
2019/11/20
集中竞 12.00
何盛华 53,900 0.0063% ~ 676,319 197,000 0.0230%
价交易 -14.39
2020/2/18
2019/11/20
集中竞 12.18
董丽萍 30,000 0.0035% ~ 365,400 220,000 0.0257%
价交易 -12.18
2020/2/1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军先生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部分高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公司股
价情况、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会继续关注李建军、奚海军、何盛华、董丽萍
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