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重庆市江北区小苑一村3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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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
股份公司、重庆燃气、 集 指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团公司
燃气集团有限 指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重庆能源 指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润燃气投资 指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
长南公司 指 重庆长南天然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中梁山煤电气 指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渝能公司 指 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子公司
建峰化工 指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00095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原大信会计师
会计师 指 事务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转制的要求转制而成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面值1元的15,600万股人民币
本次发行 指 普通股(A股)的行为
报告期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
中石油 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系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指 本公司的主要气源供应商
中石化 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位于重庆市长寿区,系
中石化川维厂 指 中石化下属的大型天然气化工企业
指赋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或游离
状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非常规天然气,成分以甲烷为
页岩气 指 主。与常规天然气相比,页岩气具有开采寿命长和生
产周期长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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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重庆燃气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重庆
燃气股份,也不由重庆燃气回购该部分股份。重庆燃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公司所持重庆燃气股
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本公司减持重
庆燃气股票前,重庆燃气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重庆燃气股票
所得全部归重庆燃气所有,由重庆燃气董事会负责收回。”
本公司发行前另一名股东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