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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0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60090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
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在公司住所地。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人,其中董事李仕兵、舒根荣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章宏韬主持。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0 年度经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一)与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与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仕兵回避表决。
  (三)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捷回避表决。

  (四)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舒根荣回避表决。
  (五)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 2021 年度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一)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 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资本的 400%。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
  (二)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需要调整上述额度,授权董事会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建议 2021 年度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万元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审计费用。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同意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在批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及财务状况。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收益权转让、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它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它相关部门注册、核准、审批、备案或认可的公司可以发行的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动性运作的拆借、债券回购除外);境外发行的美元、欧元或其他外币及离岸人民币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中期票据计划、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拆借、债券回购除外)。

  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它任何权益衍
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3.5 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每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各类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上限的规定及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关要求。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注册、核准、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但发行永续债券、可续期债券的情况除外。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定,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销机构(如有)协商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可由公司或公司符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七)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八)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境内外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十)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境内外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办理。

    (十一)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1.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如公司发行永续次级债并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永续次级债券利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普通股东分配利润;


  (2)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但若获授权管理层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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