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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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补充2013年年报稿)
(发行人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北路1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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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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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
25%),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按照本行股东大会
的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确定;本
行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存量股的转让。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本行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
本行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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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国联信托无减持计划。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
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
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
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
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
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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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万新机械未履行上述承诺,万新机械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3、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兴达尼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兴达尼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兴达尼
龙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兴达尼龙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兴达尼龙计划减持无
锡农商行股份比例占所持有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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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超过20%,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
四个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
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
果兴达尼龙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内,兴达尼龙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
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④ 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
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
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4)若兴达尼龙未履行上述承诺,兴达尼龙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无锡建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无锡建
发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无锡建发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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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无锡建发无减持计划。
(4)若无锡建发未履行上述承诺,无锡建发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持有本行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华瑞
其、任晓平、邵辉、杨首江、王国东、徐建新、陶畅、
王永忠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其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其持有发行人股权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无锡农商
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所持无锡农商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无锡农商行已发行股票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
间,无锡农商行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
调整。
(4)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6个月。
(5)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如其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
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其减持收入未上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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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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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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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一章全部内容,并
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联信托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国
联信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国联信
托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国联信托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国联信托无
减持计划。
(4)若国联信托未履行上述承诺,国联信托所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
行人所有。
2、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万新机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万
新机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万新机
械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万新机械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
持。
(3)减持计划
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万新机械
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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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减持数量: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万新机械计划减持无锡农商行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减持比例占所持有
无锡农商行总股数的比例为34.35%,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 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
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万新机械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份;
③ 减持价格:自无锡农商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
月内,万新机械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