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的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 2.6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8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2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0.25 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9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
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和 2021 年 5 月 21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并推迟刊登《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
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5 月 7 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
(周五) 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1 年 5 月 14 日 刊登《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五)
2021 年 5 月 21 日 刊登《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周五)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 年 5 月 27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1 年 5 月 28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T 日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2021 年 5 月 31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 年 6 月 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2021 年 6 月 3 日 包销金额
(周四)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2021 年 6 月 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1、T 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重要提示
1、三峡能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57,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38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
华泰联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光大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三峡能源”,股票代码为“600905”,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
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三峡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05”。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857,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99,9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57,13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2,271,315.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21,352.09 万元(不包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249,962.91 万元。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T 日)9:30-15:00。网下申
购简称为“三峡能源”,申购代码为“600905”。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65 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