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4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增加一致行动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贵州燃气”、“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嘉投资”)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签署了《洪鸣与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
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东嘉投资拟将其所持公司 56,909,2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予洪鸣
先生;同时,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洪鸣先生拟在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
决时与东嘉投资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份协议转让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嘉投资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与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东嘉投资拟将其所持公司 56,909,2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转让予洪鸣先生;同时,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于同日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并拟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与东嘉投资采取一致
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嘉投资与洪鸣先生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 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份
股东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股数(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洪鸣 0 0.00% 56,909,252 5.00%
东嘉投资 506,461,840 44.50% 449,552,588 39.50%
一致行动人合计 506,461,840 44.50% 506,461,840 44.50%
2021 年 5 月 31 日,洪鸣先生与东嘉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同时签署
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在洪鸣先生及东嘉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洪鸣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内,洪鸣先生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与东嘉投资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构成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嘉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 449,552,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下降至 39.50%;东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4.50%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东嘉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先生。
二、本次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本次股份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东嘉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 10 号 3 号楼一层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刘江
注册资本 11,1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56711267M
设立时间 2003-12-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管理;投资及经济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开发、
转让、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主要经营范围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3-12-08 至无固定期限
控股股东 刘江
(二)股份受让方
本次股份受让方为公司董事长洪鸣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洪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227011959********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联系方式:0851-86771204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 298 号金耀华庭
是否取得国外居住权:否
2021 年 5 月 31 日,东嘉投资与洪鸣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
致行动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31 日,贵州燃气控股股东东嘉投资与洪鸣先生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受让方):洪鸣
乙方(转让方):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安排
①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56,909,2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②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当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次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8.361】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475,818,255.97】元。
③双方同意,甲方应在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6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①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且转让双方及上市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
②双方确认,在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
③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3)违约责任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任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以中国法律解释。
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贵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洪鸣
2.协议主要内容
(1)一致行动的安排
①双方确认,自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以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为准)起,乙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均与甲方采取一致行动并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②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之后,对于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乙方应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与甲方进行预先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意见为准。
(2)一致行动期限
双方同意,一致行动期限自乙方受让标的股份之日起至下列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终止:1)乙方不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 2)甲方、乙方中的任一方不再
持有任何上市公司股票。
(3)违约责任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发生任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以中国法律解释。
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双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贵阳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嘉投资将持有公司股份 449,552,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下降至 39.50%;东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4.50%股份。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东嘉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江先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它说明、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如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