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国美通讯 公告编号:临2018-35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2017年12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17年12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619号)。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19号),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补充及修订,于2018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结合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反复论证,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相关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目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综合考虑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将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人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生效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认购人均无需履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公司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后,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式积极推进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推进公司的战略实施,提升自身竞争能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同时,公司也将按照资本市场的运行情况和证券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及市场情况研究并探索适合的融资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