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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盛:关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的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2-08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07-00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的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从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公司购买一艘4.7万载重吨级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NORD SPIRIT"轮合同价为3474.9万美元,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此艘船舶购入后,将开展海南市场的进岛电煤和出岛矿石的散货运输业务,可以获得稳定的货源和收益,同时弥补公司在该航线的运力投入不足,扩大公司在海南万吨以上散货海运市场上的占有率。
    本次购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07年2月6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或"公司")与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定了《MEMORANDUM OF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买方从卖方购买一艘二手散货船"NORD SPIRIT"轮(以下简称"该轮"),该轮合同价为3474.9万美元,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
    买方从卖方购买"NORD SPIRIT"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06年6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运用配股募集资金6477万元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购买两艘二手散货运输船项目,同意公司以3.62亿元人民币购买两艘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二手散货运输船。公司一直积极寻找符合公司要求的船舶,但由于BDI指数(波罗的海干散货运价指数)自2006年6月初一路走高,导致二手船船价不断上扬,同时市场上待售的15年左右船龄、4.5万吨载重吨级的船舶很少,公司一直未能找到符合公司要求的船舶。近期,公司找到了适合承运海南电煤的4.7万吨载重吨级散货船"NORD SPIRIT"轮,但因船龄较新(10年)及船舶市场船价整体上升的原因,该船的出售价格已大幅超过原来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价格条件。根据公司目前对适合承运海南电煤的散货船的迫切需求及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公司拟购买该艘二手散货船,并将此购船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购船的资金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6477万元募集资金,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购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还需获得海南省商务厅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卖方)介绍
    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情况介绍
    名称:DAMPSKIBSSELSKABET NORDEN A/S 
    地址:No 49, Amaliegade in Copenhagen 
    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1871年,是丹麦最早的从事航运业的公司之一,该公司总部位于丹麦,拥有丹麦顶尖的散货船队,在新加坡、上海、孟买等地都有分支机构。目前自有散货船123艘。
    财务情况:截止至2006年9月底,该公司总资产为8.37亿美金,净资产为6.44亿美金。
    股东情况:该公司前三大股东分别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股比
    A/S DampskibsselskabetTORM Copenhagen Denmark 32.7%
    A/S Motortramp Stensved Denmark 25.7%
    Kristiansands Tankrederi AS(wholly owned by Rasmussengruppen AS) Kristiansand Norway 20.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NORD SPIRIT"轮,散货船,载重吨47260吨,1997年10月日本建造(船龄10年),挂丹麦旗。经公司查验,该轮规范和技术状况都可以满足公司的要求。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买方从卖方购买一艘散货船"NORD SPIRIT"轮,该轮合同价为3474.9万美元。因属于从国外进口,买方还应交进口关税等税款及相关费用为1014.1万美元左右,买方本项目总投资为4489万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为35015万元人民币左右。
    2、支付方式:买方在通过传真签署买卖合同的4个银行工作日之内并且卖方银行确认联名帐户开立及卖方董事会决议已通过,以时间后者为准,需要将船价10%的定金付至指定银行的买卖双方的联名账户中。
    在不迟于预计交船前3个银行工作日,买方应该将剩余的90%船款连同燃油和滑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通过电汇付至交割银行买方的独立账户。
    在船舶交接时,卖方向银行出示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船舶交接备忘录以后,定金,剩余船款和其他款项将被转给卖方。
    定金,剩余船款和其他款项的利息归买方。
    4、交船时间和地点:
    该轮应该在无货无租约,无偷渡人员,安全漂浮状态下在中国青岛的一个安全泊位或浮筒或锚地交付。
    卖方需要在2007年2月14日至2007年3月15日之间交船,2007年3月15日为买方选择的解约日。
    5、定价情况:交易价格是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资金来源:拟使用变更用途后的6477万元募集资金,其余资金通过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由于购船的资金拟使用6477万元募集资金,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的目的:购入此艘船舶,可以弥补公司在海南进出岛散货运输航线上的运力投入不足,扩大公司在海南万吨以上散货海运市场上的占有率。
    对公司的影响:此艘船舶购入后,将开展海南市场的进岛电煤和出岛矿石的散货运输业务,可以获得稳定的货源和收益。
    六、备查文件
    《MEMORANDUM OF AGREEMENT》(散货船"NORD SPIRIT"轮买卖合同)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