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 2021-01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926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19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44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2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对公司所在行业 具有过往审计工作经验。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 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 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 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 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项目的拟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杨洁女士,200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洁女
士 199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0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洁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锋先生,200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
锋先生 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超过 5 年,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 1995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凌云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86.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60.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6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5%。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
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