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现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拟协议受让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3 宗土地及地上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受让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航公司)3 宗土地及地上资产为目前企业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理顺公司和西航公司的资产关系,解决存续企业整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价系根据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李金林
独立董事:刘志猛
独立董事:王占学
独立董事:杜 剑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