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协议受让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3 宗土地及地上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为目前企业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理顺公司和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的资产关系,解决存续企业整治,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本次交易对价系根据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值确定,定价公允。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接受贾大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并提名吴联合先生为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吴联合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赵亮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独立董事:李金林 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刘志猛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王占学 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杜 剑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