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退市秋林 编号:临 2021-02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总金额:30,630 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尚
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发来的关于再审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因与被申请人秋林集团及一审被告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最高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 907 号】,申请再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
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9)、于 2019 年 4月 3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1)、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万联证券转来的<天津银保监局对举报事项答复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1)、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披露的《哈尔滨
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4)。
二、再审请求
1、撤销最高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 907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秋林集团项下的存款(包含利息)对隆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请求判令本案二审费用由被申请人秋林集团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再审申请立案审查,尚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