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 秋林 编号:临 2020-00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年报披露后被暂停上市。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 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哈
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二)、(四)项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 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04)。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 2020-006)。
四、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正在核实及努力消除导致 2018 年度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情形。目前,相关核实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尽快核实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临
2020-003),预计 2019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3,160 万元至-43,49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9,039 万元至-15,577 万元。以上数据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
3、预计公司 2019 年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将可能为负值或 2019 年度财
务报告存在仍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4、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9]36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
约披露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