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5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732号】,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请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核实股份减持具体情况,经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函证,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我司在收到上述公函、知悉相关信息后,第一时间派员工及委托律师前往上交所及相关法院核查原因后,现回复如下:
1、2018年11月29日被动减持310万股情况。
自然人郭铁良向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强制通过集中竞价变卖310万股。
2014年4月8日起,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宏强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郭铁良借款七笔,合计2466万元,其中2015年借款1082万元,2015年后借款1384万元,并由今世福商贸作为担保人。郭铁良以颐和黄金当时为洛阳今世福唯一股东,存在资产混同,将颐和黄金列入被告。
颐和黄金认为:⑴该借款合同系时任法定代表人刘宏强等人个人非法集资行为,与公司无关,应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査;⑵二公司是独立法人,不存在资产混同;⑶本案涉及虛假诉讼,合同上公章并非公司章,没有证据证明款项流入今世福集团账户;⑷颐和黄金并非当事人,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经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洛阳今世福归还郭铁良借款本金1082万元及利息,颐和黄金、今世福经贸承担连带责任。颐和黄金不服一审判决,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颐和黄金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郭铁良申请强制执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将颐和黄金持有的310万
股秋林股份变卖。
2、2019年5月15日被动减持616.4万股情况
自然人张小华、李玉红、赵敏、王晓阳、王宏、贾新、俞维、王丽娜、武新华、赵建功、王洛红、毛克明等向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变卖616.4万股。
以上案件均系洛阳今世福珠宝集团时任法人代表刘宏强个人非法集资所为,由于股东关系,颐和黄金被要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涉及金额合计1027.9万元。
以上诉讼同样存在虚假诉讼、虚假公章、虚假合同、资金未进入洛阳今世福集团公司账户等诸多疑点,但两审人民法院仍强行判决并强制执行。
以上案件均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公司及除董事长及副董事长外的全体董事(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仍失联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就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