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90 公司简称:中房股份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房股份 600890 ST中房、*ST中房、长春长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洪洁
电话 010-8260884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长远天地大厦C座二层
电子信箱 guohongjie@credholding.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276,889,026.19 319,923,585.79 -13.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2,010,994.47 280,387,577.76 -10.1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51,232.68 -15,713,889.32 不适用
营业收入 168,171.42 258,657.12 -34.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76,583.29 -14,680,767.65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9,342,128.75 -15,125,867.24 不适用
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66 -6.00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0 -0.0253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90 -0.0253 不适用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1,224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数量
股份数量
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19.47 112,782,809 0 无 0
法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52 84,115,357 0 无 0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9.22 53,379,800 0 质押 40,208,100
法人 冻结 13,171,700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08 12,073,395 0 无 0
陈勇 境内自然人 2.03 11,777,490 0 无 0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64 9,471,900 0 无 0
迎水汇金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朱炳银 境内自然人 0.81 4,700,300 0 无 0
上海普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71 4,097,039 0 无 0
普辉添利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毕达 境内自然人 0.62 3,573,124 0 无 0
运力敏 境内自然人 0.54 3,150,0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人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由于无在建项目、可销售的存量投资性房产较少,没有土地储备,开发资金紧张等原因,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面临困境。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投资性房产的销售,所有收入来源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房所属的新疆兵团大厦部分物业的出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出租物业总面积 3,974.82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 161.28 平方米。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68,171.42 元,同比减少34.98%;实现营业利润-28,377,173.29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76,583.29元。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
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财政
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
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新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