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20-01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房股份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
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益投资”)、实际控制人呼健女士,以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其他涉及我公司的重大事项;天津中维因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正在与信达证券进行沟通,争取以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市场冲击最小的方式解决违约问题,无其他涉及我公司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3 月 25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开始停牌。2020
年 3 月 21 日年披露了此次重组事项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配套文件,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3 月 23 日复牌。
公司书面问询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投资、实际控制人呼健女士以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嘉益投资回复:“截至本回复函签署之日,除你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呼健女士没有其他正在筹划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贵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我公司及呼健女士近期也没有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况。”天津中维回复:“除你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我公司及天津和讯商贸有限公司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你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
大事项。我公司及天津和讯自 2019 年 9 月 1 日后不存在买卖中房股份股票的情
况。因我公司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发生违约,信达证券已向我公司发送《关于发布减持公告的通知函》。我公司正与信达证券就此事进行沟通,争取以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对市场冲击最小的方式解决违约问题。我公司将视沟通结果回复贵公司。”
公司将督促天津中维针对上述违约纠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天津中维的后续相关函件后进行信息披露。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等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公司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为房地产行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及物业出租。近年来,由于无土地储备,无在建项目、开发资金紧张,存量投资性房产持续减少等原因,公司主营房地产主业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风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充分认识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足的现状,近年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以优化财务状况、积极谋求上市公司业务转型等措施,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三)重组风险
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转型为工业铝挤压产品研发制造企业,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对方也需履行相关审议及审核程序,本次交易方案是否通过相关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等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自查并核实,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嘉益投资、实际控制人呼健女士以及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书面问询并收到其书面回函。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